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因1100万的捐赠承诺未履行,中国矿业大学校友吴幽被其母校的教育发展基金会起诉。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目前吴幽已被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案件信息

据中国矿业大学此前消息,2019年4月10日,中国矿业大学在110周年校庆之际,公开宣布其2008级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公开信息显示,捐赠资金计划被用于设立高端人才计划基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海外实习基金、名人名师讲座基金和创新创业基金。

捐赠仪式上,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副校长李强代表学校与吴幽签署了捐赠协议,宋学锋校长为吴幽颁发了“中国矿业大学特别校务参事”聘书。


相关视频截图(图源:信号财经)

但相关信息显示,中国矿业大学至今未收到该笔捐赠。企查查信息显示,2022年7月22日,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吴幽相关赠与合同纠纷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

另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2023年1月3日,吴幽被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1048900元。2月21日,吴幽“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收到限制消费令。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官网2019年发布的消息显示,吴幽为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管理46亿元基金,亦有媒体报道称吴幽为镜湖资本创始人。

2022年2月17日,深圳市镜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我司无吴姓创始人、无吴姓合伙人及高管、股东。声明称,根据我司调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行业协会信息披露,截至2022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行业协会登记的“镜湖”命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且仅有一家,即我公司旗下的南京镜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查查信息显示,吴幽参与的公司名叫新余镜湖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称“镜湖和昌”),“镜湖和昌”的法定代表人为赵彬,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幽。股权穿透图显示,“镜湖和昌”还持有北京镜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6%的股权。北京镜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吴幽。同时,吴幽还担任北京镜湖方略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慈善法》也规定了慈善捐赠义务的强制履行及其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强制履行交付捐赠财产义务的情形: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是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特殊情形。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因此,如果校友公开承诺捐赠却不兑现,是可以强制履行交付的母校据此告上法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公开捐赠的承诺,已经造成了社会影响,给捐赠人带来了好名声与美誉度。如果诺而不捐,就带有一定的欺骗性,如果不用对后果负责,就会造成众多的“空头支票”,影响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如果捐赠人实在没钱,怎么办?对此,法律也有规定。诸如,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这个规定合情合理,捐赠是建立在自愿与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如果没有捐赠的能力了,当然不能强人所难。同时,承诺而不捐也不报告、不说明,别人还以为受赠人拿到了捐款,会造成不良影响,进行相应处理也就是必需的程序。

回到校友承诺捐赠1100万元却不兑现,被母校告上法庭这事,当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到底是有钱不捐,还是无钱可捐,要视情形而定。不管怎样,都表明一点,公益捐赠是项严肃的事情,公开承诺或签了合同的,是要兑现的,并非儿戏。如果承诺后有困难,也应当根据规定报告并说明情况,不能不了了之。

审核、编辑: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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