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智通财经APP讯,集泰股份(002909.SZ)发布公告,为加强产、学、研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校企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武汉大学签署《共建“武汉大学-广州集泰化工先进材料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共同组建“武汉大学-广州集泰化工先进材料研究中心”。

该研究中心是由公司和武汉大学联合创办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合作机构,由双方共同管理。公司提供中心的日常运行经费和研究开发经费、学生实习基地等条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拟成立技术委员会,对中心的技术研发与发展方向等提出咨询意见。按照协议应当支付给武汉大学经费,包括中心日常运行经费和研究开发经费等费用,总经费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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