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交通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2021)



北京交通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交通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2021

欢迎报考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2023年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可参考《北京交通大学2023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现役军人报考,应当事先了解解放军所在单位及上级部门对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要求,符合报考要求的经单位及上级部门同意,方可按照规定报考。

(二)学历学位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获得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硕士最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非学历教育硕士毕业生不得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

3.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报到之日)。

②提供在国内外研究生培养单位修完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盖研究生培养部门的公章)。

③已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篇被以下刊源之一收录过:SSCI、CSSCI、SCI、EI;或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具有已实现转化应用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或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此外,报考经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三篇高水平的论文(其中一篇为外文撰写)原件和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需有个人证书)原件。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方式。其中普通招考方式采取“申请-考核”制,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前认真阅读“北京交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考说明”。

三、报考程序

所有考生登录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专题网页中的博士招生系统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2月16日,相关报考程序如下:

1.已获得本科直博推免资格的考生按照《北京交通大学2023年直博生网上报名的通知》及学院有关要求报考。

2.硕博连读考生按照报考学院的硕博连读招生通知要求报考。

3.申请-考核考生按照《北京交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考说明》要求报考。

四、考核

考核安排请关注报考学院网站上相关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此外,今年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我校全日制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通过基本材料审核后,还需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基本能力笔试考核,考核时间拟安排在2023年3月18日,考核科目及安排如下:

具体考核方式、地点等安排将在考核前在研究生院-博士招生的网站公布。

五、学习方式及报考类别

所有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报考类别有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报名结束后,考生报考类别原则上不能更改。学校统筹定向就业类考生录取工作,招收人数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一)非定向就业

人事档案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在学期间缴纳相应学费,享有一定数额奖助金、学业奖学金、医疗保险等待遇。在职考生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如被录取,须脱产学习,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二)定向就业

今年我校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的学院有经济管理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学院不招收定向就业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除符合第八条第二款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中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项、本款第二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专项的考生外,今年我校的全日制定向就业类别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全部按照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招生,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费由招生导师的科研项目经费支付。

1.有工作单位考生

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留在定向培养单位,录取后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毕业时不参加学校就业派遣,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就业派遣;我校不解决住宿;考生按协议规定向学校缴纳相应学费,不享有奖助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现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及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与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无工作单位考生

仅限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考生,须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署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并按协议书规定缴纳相应学费,在学期间享有一定数额的奖助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

六、基本修业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在基本修业年限外不超过2年。

八、专项招生计划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按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的要求,我校拟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3名,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由定向就业单位、省级教育厅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准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协议进行派遣,不得改派。

(二)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为优化学校和学科专业招生结构,加快培养国家急需专业紧缺人才,助力国家区域教育改革发展创新,我校今年继续实施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招生专业: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新一代信息技术招生专业: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900网络空间安全、071100系统科学。招生政策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

(三)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提高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能力,探索科研项目承担博士培养的新机制,我校今年面向全部学科的招生导师继续实施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此外,今年我校定向就业类别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全部按照本招生简章“第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其他专项招生计划

国家下达的其他类别专项计划,如定点帮扶专项招生计划、雄安新区专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参照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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